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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主題: 即日起來本院治療的兒童每次可申請交通補助費200元!
公告內容: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第09837559200號函公告:
因本院為優良單位,故兒童自98年7月1日之後於本院進行療育,可於接受療育完成後3個月內,向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出療育補助之申請(交通補助費每天200元)。
公告日期: 正風復健科姜醫師,2014/9/15 上午 10:37:03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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